香港学员向议员递信 促请关注非法遣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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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香港法轮功学员向立法会递信请愿,促请议员关注外地法轮功学员去年2月来港参加交流会活动遭入境处大批强制遣返后,四名台湾学员与一名香港学员向香港法院提出的反对非法遣返司法覆核案。法轮功学员说,由于港府刻意阻挠,香港学员需要为参与诉讼的资格提出上诉,法庭聆讯将于2004年6月29日進行。

以下为给立法会议员的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立法会议员:

关于法轮功学员反对入境处非法遣返的诉讼

在这个多事的时刻,我们向关心香港未来的议员们通报一宗控诉港府非法遣返外地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進展,因为这宗案件不单关系到对基本人权的侵犯,还关系到香港基本法对信仰自由与相关权利的保障能否在香港得到落实。而且,它还牵扯到更为深刻的问题。

2003年2月11日及12日期间,将近八十名具备合法入境资格来港参加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的外地法轮功学员,遭到香港入境处非法拘留及强制遣返,其中部分人受到暴力对待。同年4月,其中四名遭遣返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以及一名香港法轮功学员联名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请求法庭裁定入境处的强制遣返及所使用的暴力手段违法,而且对于香港的法轮功修炼者和修炼团体,也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宗教组织和教徒可与其他地方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和发展关系”的权利。法庭其后接纳了台湾学员的申请,但却将香港学员的申请单独分离开来,港府当局为了阻止香港法轮功学员运用基本法相关条文参与本案,聘请了最为资深的大律师迎拒,在聆讯时砌词质疑香港学员对事件的利益相关性,致使原讼法官在2003年10月发表判决书,以修炼心得交流会的唯一主办团体香港法轮佛学会以及其代表、该会主席简鸿章与案件关联性不足为由,否决了香港学员方面的申请。由于这宗案件关系到法轮功在香港的信仰自由与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以及适用于本地宗教信仰团体及人士的基本法相关条文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意义重大,香港法轮佛学会决定提出有关法轮功修炼者参与诉讼资格的上诉,法庭聆讯预定在2004年6月29日進行。

在美国针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起诉案,江氏集团以所谓的国家元首豁免权施压予当地政府,意图为江氏个人策动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酷刑等严重罪行开脱罪责。而在它迫害延伸的香港,却试图以法轮功学员利益相关性不足为藉口,将本地学员从正当的权益申诉中排斥出去。从被诉者的反应,我们看到两件案件确有异曲同工之处。

自从江泽民以其凌驾于国家法律与政府权力的独裁意旨,在1999年7月发动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以来,也逐步升级的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香港。修炼心得交流会作为法轮功最重要的活动形式之一,自江氏集团打压以来,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破坏。香港法轮佛学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先后在1998、1999、2001、2003、2004年举办过总共五次交流会,每次都有数百名外地法轮功学员参加,从1998年没有人被拒入境,到镇压开始后1999年12月的交流会有个别人被拒入境,2001年1月十多人被拒绝入境,增加到2003年2月多达八十人被拒绝入境。2004年5月被强迫遣返学员虽然减少到三十人,但占来港人数比例仍高达百分之八。再加上2001年5月与2002年7月另外两次江泽民来港期间的和平合法抗议活动都各有大约一百人被强迫遣返,占来港人数比例接近两成。历次的高比例遣返,绝不是随机性事件可以解释得了的。它指向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就是香港特区政府掌握一份针对法轮功的所谓黑名单,随时随意用于阻截法轮功学员入境。而将黑名单政策强加予特区政府的黑手,就是在中国大陆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江氏集团。正如一位入境处官员在接见在押的台湾学员时直率的指出:“这是上面的命令,上面的上面还有上面,我们只是奉命行事。”

面对这样一群品格良好,没有任何犯罪动机、意图和纪录的善良人士追问遣返的原因,词穷理屈的执行人员大多只能反覆用他们明知站不住脚的“保安理由”来回应,或者索性不作回应。只有如上的少数入境处人员敢于说出真话。其实他们心里都明白,法轮功修炼者是好人,根本谈不上用什么“保安理由”来防备。

这段被记录在案的入境处人员供词,同时指向一个真实的景象: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极为系统的推行的。将近五年的严酷镇压中无数的事实表明,它是通过凌驾于宪法、法律以及各级党政机构之上的“610办公室”权力系统,从中央到地方贯穿到各个职能部门与各个界别,推行着以“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秘密指令为核心思想的群体灭绝政策。它不但通过虐杀、酷刑折磨、强制性奴役等恐怖手段实行肉体上的群体灭绝,也通过强制性洗脑、精神折磨的手段逼使法轮功修炼者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实行精神上的群体灭绝。而且更以制造谎言、煽动仇恨、威逼利诱等手段,驱使全民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个迫害系统通过外交、商务、特务等职能部门向外延伸,就在香港、澳门以至海外多个地方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非法打压与干扰破坏的事例。这也成为入境处非法遣返事件的由来。

从表面上看,这场迫害的推行披着国家与政府的外衣,但它却根源于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与私人决定,是江的个人强权挟持政府的结果,并非政府决定和国家行为。它的所为既违反国际法律与规范,也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它可以通过曲解滥用与随意诠释去践踏现成的法律,也可以不顾信义的背弃国际承诺,败坏着国家的声誉。这就是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许多事情的根本来由,其中包括港人熟知的23条立法风波。

尊敬的议员们,我们希望能让您看到,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实际上令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身受其害。因为当江氏集团毫无理智的倾尽国力迫害一群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人时,它也在践踏着人类得以安心立命的道德规范。这不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吗?目前中国大陆社会上伪劣充斥,暴恶横行,贪污腐败猖獗,已经越来越清晰地显露在我们面前。江氏集团的邪恶,正在于它要从根本上灭绝人类的良知,从而在根本上迫害着每一个人的生命。江氏品牌的黑名单事件令香港蒙羞,同时也在抹黑着香港的未来。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希望您能明白法轮功修炼者反对迫害的根本意义,这也是我们進行这次诉讼的根本原因所在。

法轮大法香港修炼者
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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